联系电话:

您当前的位置: > 主页 > 刑事 > 死刑 >

如何选择死刑辩护律师

2023-02-14 16:22 北京律师事务所 浏览:298
  二审法院只不过是两项判决的结果:一是保持原判;另一种是激怒。如果原判决得到维持,那么作为辩护律师的意见实际上并未被采纳,而且这是一个失败的二审辩护。如果被告无罪(当然,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中,可能性很小),它显然标志着辩护律师的成功。然而,这一成功的后果将使一名明确的辩护律师感到恐慌:第一,二审是无罪的,调查机构,检察机关和初审法院必须根据[[.]赔偿被告。律师已成为三个国家机关的“公敌”;第二,二审已被无罪释放,案件的调查员,避雷人,检察官和法官依照规定追究责任,辩护律师已成为“执法人员”。公敌“;第三次和第二次审判无罪。原被告的人口作为定罪证据有理由怀疑公安机关已经从酷刑逼供,有关人员甚至面临刑事责任,即辩护律师为一个人而战,但更多的人会失去自由。一旦面临这样的后果,辩护律师就不必说要庆祝自己的胜利,我担心即使是自我保险也很困难.——仅仅因为辩护律师们提出了无罪的想法,他们在第一次审判之前就已经起诉了检察机关。“耐心。“

  在案件审理的前一天,作为案件起诉的检察官告诉我去检察院传达案件,我发现我收到了检察院犯罪部门的调查员。有人告诉我,有证据表明我诱使被告撤回供认,涉嫌犯罪,接受调查,并告诉我“态度应该是诚实和合作的”,以便可以轻易处理。当然,我非常生气,并且轻蔑地告诉他们,“如果我发现我有犯罪行为,请非常严厉地惩罚你。但是,如果我没有犯罪,那么我已经为罪犯做出了牺牲保卫中国。准备。“通过这种方式,在案件审理前夕履行律师的辩护职责时,我接受了对涉嫌犯罪的审查。

  只有在经历过之后,我才知道担心成为一名律师。我接受审查只是因为我必须认罪,但被告以酷刑逼供的理由推翻了最初的有罪供认。现在,一旦被告实际上被证明没有足够的证据,那么辩护律师无疑将承担因未被定罪而承担的所有责任。但我可以负担得起吗?律师也是人,律师有父母和孩子,我可以承受这种危险,但我没有权利要求我的家人忍受这种痛苦和恐惧。有人写了一篇文章,批评在许多无罪释放和有罪的案件中,律师没有持久的专业精神。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只有持久的专业精神是不够的。



  死刑辩护的路径应该围绕以下三点展开:死刑的罪行标准、死刑的证据、证明标准。严格掌握这三点可以防止错案和控制死刑。

  我国当前情况下,死刑的适用采用的是主客观混合的标准。

  死刑辩护的路径主要为以下几点:

  一、死刑的罪行标准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针对死刑的辩护,首先就应该围绕被告人的罪行是否达到了法定的罪行标准这一角度作为切入点进行有效辩护。

  1.利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要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统一死刑案件的裁判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拟判处死刑的具体案件定罪或者量刑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得出唯一结论。这是从死刑适用政策的角度并结合具体案件情节进行辩护。

  2.从法定“免死”的角度对死刑进行辩护。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除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还要结合相应的司法解释具体的理解对于死刑的限制适用。在辩护的过程中,应当看被告人是否具有这些不应该适用死刑的情况。

  3.从判处死缓“免死”的角度针对死刑进行辩护。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只要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因为从《刑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只要是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即使判处死刑,一般情况之下是可以“保命”的。因此我们应该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辩护的思路。因为针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有具体的标准,所以我们要在整个诉讼程序的过程中,寻找死刑不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尽最大努力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维护被告人的利益。

  同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要排除掉不属于犯罪行为的一般违法行为或合法行为,如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或者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行为。在行为确实属于犯罪的情况时则要考虑一些常规的情节:法定的从减免罚情节、庭审障碍、原因自由行为、被告人阻止危害结果进一步扩大或救助被害人的、被害人过错、被告人及亲属协助退赃赔偿自首、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获得被害人谅解等等可免从宽处理的情节:

  1.没有引起极大的群众愤怒的,社会舆论不是特别不利的,可以考虑用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和社会调查报告进行辩护。

  2.自首、立功的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同时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此司法解释规定了“可以不从宽处罚”的条件因此我们在具体的辩护的过程中,不能仅仅依靠自首、立功,更应该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进行辩护。具有下列情形的,基于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的,做轻罪辩护(参照):有重大发明的、被告人对破获其他案件有重大作用的(如毒品案件)。

  3.多名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往往存在多个主犯,当具有罪行极其严重的主犯已经判处死刑的情况下,其他的主犯往往罪行达不到极其严重的标准。因此共同犯罪中具有不同罪行的主犯的区分是死刑辩护的切入点。

  4.当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这里一般指的是“精神病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实施指控的行为时,是否达到法定年龄,当判定被告人的年龄存在困难时,则应该主张推定年龄没达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

  5.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被告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6.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因为某些同案犯还未归案而难以查清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则可以将此点作为一个死刑辩护的要点。

  二、死刑的证据、证明标准

  按照我国《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对于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的规定。

  (一)证据标准

  针对这一点主要是从程序上发现公检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审判瑕疵,从而尽可能的寻找有利于被告的案件事实。如自首、立功等有可能对于被告人的量刑产生积极影响的情节。

  1.程序上,审查司法机关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特别是采取强制措施的各种法律手续。程序之间是否存在时间矛盾,司法机关的文书如果不齐全,则容易导致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难以展现。因为程序的不合法,往往带来对于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发挥法庭辩论的作用,辩论的过程中,往往要有一定的策略,要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选取最能推翻控方观点的辩护方案。如针对对于罪行定性存在很大争议的案件,则可以重点围绕相似罪名来进行辩护,因为不同罪名有不同的量刑,如果相似罪名有的最高法定刑没有死刑这一量刑标准,则将会对于死刑辩护产生较大有益影响。

  3.在办理死刑案件的过程中,要紧紧围绕案卷,要认真阅读案卷的内容,看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反刑事相关法律要求的行为。

  4.按照《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的一个要求是“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可以合理排除”因此当同时存在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时,作为辩护人应该主动提请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做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5.注重非法证据的排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据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等可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辩护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该特别注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辩护人在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资料。

  指控犯罪构成要件缺乏相应证据证明的。

  6.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

  首先,事实不清的情况,如果控方指控的罪名缺乏相应的案件事实导致该罪名的构成要件缺乏相应事实支撑的,可以考虑做无罪辩护。

  其次,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主要从以下几点考虑:具体定案的基本证据不确实的(无法根据现有的犯罪构成理论认定为犯罪的)、只有被告人(包括本人和同案被告)口供而无其他证据的(根据口供补强规则做无罪辩护,但排除毒品案件、受贿案件、黑社会案件、聚众型案件)。

  (二)证明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证据之间要具有内在的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且能合理排除矛盾的,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控方的指控进行突破:

  1.据以定案的证据未经查证属实的

  2.据以定罪的间接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不能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辩护方要重点击破公诉机关的不扎实的证据链条)

  3.依据间接证据认定事实不能得出唯一结论甚至是矛盾结论的(罗列控辩双方的证据链条进行对比分析,控方弱则做无罪辩护,控方强则做轻罪辩护)

  4.据以定罪的主要证据互相矛盾且无法查清的、依据证据得出的结论不具备排他性和唯一性的(如广西北海案)

  三、其他

  (一)被告人对于辩护思路的同意

  1.认为控方指控证据不成立作无罪辩护或经被告人同意后作另罪辩护,未经其同意的存在风险。

  2.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证据存在疑问的,不能做无罪辩护,做从轻辩护,但应该征得当事人同意。

  (二)资料的收集

  辩护律师应搜集最高院公报、刑事法院参考、当地法院公布的案例、承办法官的学术观点。

推荐阅读

  • 12-23

    2020
    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限是多长

    减刑、假释,是对已经服满一定刑期,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没有必要继续服满一定刑期,对罪犯进行社会改造,鼓励罪犯接受教育改造,使其早日回归社会的手段。那个无期徒刑假释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一、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限是多长?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假...

  • 03-04

    2021
    律师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核心内容:律师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根据无刑刑事责任能力、非法定罪名、证据不足、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塬因出发。 无罪辩护是对不应该丧失人身自由或生存权的人,为争取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或生存权而进行的辩护。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被...

  • 12-23

    2020
    死刑复核会见|死刑复核的程序有哪些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时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35条,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死刑进行审查。 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 对于认定被告人死刑有误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进行死刑复核时,接受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 10-08

    2021
    无期徒刑最多多少年?无期徒刑犯可以减刑吗?

    中国是一个法律制度严格的国家。犯罪的,应当依法处罚。无期徒刑是刑罚之一。你可能不知道无期徒刑的期限。无期徒刑最多多少年? 一、无期徒刑最多多少年 无期徒刑没有期限,是终身的。 无期徒刑仅次于死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立功或者悔过...

  • 10-08

    2021
    死刑复核程序执行多久?

    我国刑罚中有死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按照刑法的规定作出判决,但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必须谨慎。而且在执法过程中,怕各地执行标准不同,死刑要复核。死刑复核程序执行多久? 一、死刑复核程序执行多久? 现行刑诉法并没有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有...

  • 08-19

    2019
    如果暂停死刑并犯下新罪行该怎么办

    如何处决暂停死刑时的新罪行 死刑是暂缓执行死刑两年。它是一种最初在中国创建的刑罚制度。也就是说,对于因某些法律情况应该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没有必要立即执行,并宣布暂停两年。在这一年中,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管规则并确实悔改。在此期间,如果他们没有...

  • 08-19

    2019
    死亡囚犯知道他正在执行哪一天

    囚犯知道他们在做什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通知收到死刑执行令后,通常在收到死刑后七天内通知死刑执行死刑。 相关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执行令后,下级人民法院应当...

  • 08-19

    2019
    是死刑的推测性判决吗?

    猜测会被处死吗?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中国没有任何猜测可以归咎于这一罪行,投机已经被一系列扰乱市场经济的罪行所取代,其中一些罪行可以被判处死刑,如走私犯罪,生产,销售假冒药品等。 相关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

  • 05-22

    2022
    诈骗罪有判无期徒刑的吗

    诈骗罪作为大家时常接触的罪名,那么诈骗要哪些情况下会构成犯罪呢?如果构成了犯罪的话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会不会达到无期徒刑呢?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诈骗罪有判无期徒刑的吗 有。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05-22

    2022
    无期徒刑属于哪种处罚

    (1)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2)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整理了相关文章,将在下文中告诉你无期徒刑属...

  • 05-22

    2022
    无期徒刑适用于未成年人吗

    对未成年人是否能适用,由于对第四十九条或第十七条第三款有不同的理解,存在着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 主张未成年人不能适用无期徒刑的观点认为,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这是禁止性规范,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六周...

  • 05-21

    2022
    无期徒刑的刑期有多长时间

    在刑事的判决中有一项处罚是很严重的,也就是我们常常会说到的无期徒刑,但是无期徒刑真的是无止境的坐牢吗,下面大家就跟一起来了解了解到底无期徒刑的刑期有多久吧。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

  • 05-21

    2022
    无期徒刑改判有期是多少年

    无期徒刑不同于死刑,还是可以减刑的,如果犯了什么事情,被判了无期徒刑的话,在服刑期间有可以减刑的表现,那也是可以减刑的。那么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话是多少年呢?下面,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一下资料,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无期徒刑概念定义 无期徒...

  • 05-21

    2022
    无期徒刑刑期

    在我国的刑罚中,最为严厉的死刑,它会直接剥夺被告人的生命权,其次是无期徒刑,它是没有期限的,罪犯是需要在监狱里服刑,认真进行劳动改造的。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无期徒刑刑期是怎样的呢?下面,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无期徒刑刑期一般是终身,但是如果...

  • 05-21

    2022
    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无期徒刑你们了解多少,你们知道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吗,无期徒刑监外执行的程序,无期徒刑监外执行终止时有发生,相信大家也有疑问,别着急接下来就这个问题为你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你答疑解惑 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暂予监...

  • 05-20

    2022
    无期徒刑是怎样适用的

    我国的无期徒刑并不像英美国家的终身监禁,往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日后都是会被减刑的,也就是说不会关一辈子。那么一般情况下无期徒刑最少服刑多少年?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

免责申明:

1、文章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

2、因编辑需要,文字和图片之间亦无必然联系,仅供参考。涉及转载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

3.了解更多详情请点击咨询按钮进行在线咨询。